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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干部别上了“身边人”的“套”
    发布日期:2009-12-24

         所谓领导干部“身边人”,主要是指在领导干部身边工作的下属、秘书、警卫、司机等工作人员。这些人职位不高但身份特殊,而且天天跟在领导干部的“身边”,“鞍前马后”,可谓形影不离,耳濡目染,其素质的高低和形象的好坏,直接关系到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工作和形象。

      领导干部“身边人”,大多是领导比较认可、信赖的红人、心腹,而且他们又是一种特殊的群体:他们经常和领导打交道,手中往往有一种无形的权力可供支配,容易产生特权思想。而这些领导“身边人”一般也比较强势,比较得意,常常不避讳跟主要领导关系搞得来。因此,他们常常假借领导名义或关系搞一些小动作、鬼伎俩,甚至直接走上或参与贪污受贿等。而领导干部出于同情、理解、照顾,常常见怪不怪,对于自己“身边人”的一些小毛病往往会采取包容、包含的心态,认为他们平时吃了不少辛苦,偶然犯了一点错误,也能够容忍和理解,时间一久,也很容易使领导干部失去辨别是非的能力,从而陷入弄权的泥潭,乃至跌入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深渊。而一些不法分子为拉拢腐蚀领导干部,也往往从领导干部的“身边人”下手。从近年来发生的诸多腐败大案来看,领导干部“身边人”参与作案,已经成为当前腐败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而一些领导干部的犯罪行为,常常也是在“身边人”的怂恿、拉拢、影响或带动下形成的。在领导“身边人”这支队伍的某些人中,往往会出现“职位低,权势大”、借助领导干部权威去干坏事的怪现象,从而使这支队伍出现了一批腐败分子。例如河北省原省委书记程维高的秘书李真,收受贿赂,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合计人民币1051万多元;再如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炬的秘书蔡建辉,受贿港币109万元、人民币50万元……这一桩桩令人触目惊心的事实,警示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教育管理好领导干部“身边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正因为领导干部“身边人”身份特殊,能言善辩,善于钻营,擅长布局,钻墙挖洞,无所不能,常常设“套”让领导人往里钻,在服务的同时其实也是在下药。所以,很有必要对广大领导干部提个醒,千万别上了“身边人”的“套”。

      正人先正己。领导干部,要想不特意照顾“身边人”,不被“身边人”所迷惑,最最基础和重要的是增强党性,坚定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原则,才能将目光放远一点,将标准定高一点,将制度抓严一点,不致将自己束缚在、局限于“身边人”、“小团体”、“小圈子”中,从而心底无私、心胸开阔、心怀正义、心存善念。

      打铁还需自身硬。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会对“身边人”厚爱有加、纵容过度,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他们觉得“身边人”已经成了自己的“拐杖”、“影子”,正如坊间有云:领导没到他出场,会前工作弄妥当;领导没讲他先讲,拍拍话筒响不响;领导讲话他鼓掌,带动一片响全场;领导吃饭他先尝,看看饭菜凉不凉;领导喝酒他抵挡,早已把胃献给党;领导睡觉他站岗,女人是谁绝不讲……离开了“身边人”,一些领导干部便会不适应、不自在、不舒服,甚至不知道如何工作,因为他们平时依赖惯了、依靠惯了,说话有人写好讲话稿,上车有人帮着搭凉棚,出门有人提前安排好,等等。这样的领导,缺乏能力。因此,领导干部要着力提高能力,一方面要提高自己独立工作、学习、生活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提高自己拒腐防变的能力,才能扔掉秘书、司机等“拐杖”

      苍蝇不盯无缝的蛋。领导干部的嗜好,尤其是不良嗜好,很容易成为别人进攻的“软肋”。比如说,某位领导喜欢收藏字画,“身边人”、“别有用心之人”便会投其所好,动不动就会邀领导欣赏名字名画,或者以字画馈赠、拉拢腐蚀领导干部或“身边人”。所以,领导干部必须摒弃不良嗜好,养成健康、积极、向上的情趣爱好,同时要注意谨慎交友、正确交往,净化自己的社交圈,让那些别有用心之人无机可乘,使自己在糖衣炮弹面前无懈可击,不被“套住”。

      子不孝,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同样,领导干部“身边人”之所以想、能、会借领导权威干坏事或得以走上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道路,从而在群众中造成“有关系就能办成事”的印象,也是与个别领导干部对身边工作人员监管不力有着重要关系的,如果这种现象得不到有效制止,长此以往,不但损害领导本人形象,还会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而要管好领导“身边人”,首先要清除这些人的特权思想。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公仆,领导身边工作人员更是“公仆的公仆”,应该没有丝毫骑在人民头上享受特权的权利。其次,除了思想教育之外,还应制订管理方面的“硬措施”,做到“软硬兼施”、“教育与管理并举”、“思想与纪律并重”。事实证明,教育管理好领导身边的工作人员,是加强领导机关廉政勤政建设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均应把这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莫使领导身边的工作人员这一群体变成“超凡脱俗”、失管失教的群体。

      为严惩钱权交易等腐败行为,刑法修正案草案扩大了受贿罪的适用范围,将非国家工作人员也纳入犯罪主体。根据这一规定,在职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家里人”“身边人”,如果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影响力索贿受贿,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无疑是给领导“家里人”、“身边人”上的一个“紧箍咒”,但是,要想真正使领导干部从“身边人”那儿“解套”,还有很多的工作要做,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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