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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贿900万竟被冠以"好贪官"让人害怕
    发布日期:2010-01-28

         1月25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受贿案。检方指控: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家人共收受9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据此前报道,孙善武在洛阳就任期间,曾在旧城改造、洛南新区开发上有所作为,赢得洛阳人的拥护,被认为是“好官”。(1月26日《南方都市报》)

      “好官”与“贪官”是风牛马不相及的两个概念,“好贪官”更是一个伪命题。一直以来,大凡有贪官落马,往往都会招来网络的一片谩骂和民众的一致声讨。而今,一个贪污了900多万的贪官,居然没有被“千夫所指,万人唾骂”,反而被冠以“好”的头衔,被众多媒体以《河南“好贪官”孙善武受贿900余万受审》争相报道,让人大跌眼镜。

      孙善武究竟“好”在哪?报道称他在洛阳就任期间,以实干家的姿态,在旧城改造、洛南新区开发上,大刀阔斧、雷厉风行,使洛阳市政建设发生了很大变化。尽管孙善武由此落下了一个“孙善扒、孙大扒”的绰号,但他的勤政和善政赢得了大多数洛阳人的拥护。在其被“双规”后,部分民众因此而认为“不管他贪不贪,孙善武就是个好官”。

      事实上,贪官被部分民众称为“好贪官”,孙善武并非首例。山西省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宝安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当地有人感慨“武宝安若能晚倒台几年,翼城经济就能再好好发展几年”;湖南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将受贿的15万元用于解决下属乡镇学校等实际问题,被网友称为“大侠”;安徽阜阳市国家安全局原局长闪步轩受贿28万被辩护律师称为“百里挑一的受贿好干部”;前不久落马的“史上最贪反贪局长”穆新成因热心公益,亦被人称为“好贪官”……

      然而,魔鬼就是魔鬼,贪官就是贪官,即便他有着天使般的面孔,有过人的工作能力,有耀眼的“政绩”光环,有动人的公益义举,也无法遮掩其狰狞的黑暗心理,以及肆无忌惮暴敛钱财的本质。早在2008年9月,中纪委在通报孙善武案时就指出其“问题”有三: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动用信用社贷款,支持女儿办出租车公司;作风腐化,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

      窃以为,一个官员只要与“贪”有染,无论其功劳多大,资历再深,注定不会是个“好官”。善良的人们切莫为孙善武之类官场“两面人”迷人的“表象”所惑,拿“好贪官”的名号来作为对其从轻、减轻处罚的依据。这种认识上的误区不纠,不仅会让官员的贪贿手段越来越隐蔽,还将会对整个社会道德标准造成颠覆性破坏。让人欣喜的是,余斌、闪步轩、穆新成等“好贪官”最终均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处罚,受贿900万的孙善武亦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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