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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以讲党性防止“三唯取人”
    发布日期:2010-04-07

         最近,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组部长李源潮在全国组织系统深入推进“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视频会议上提出,要防止简单地唯票取人,唯考取人,唯年轻取人。“三唯取人”确实是当前干部选拔工作中非常需要解决也非常难以把握的问题。

      “三唯取人”问题确实存在,但只要用心把握能够一定程度防止

      近些年,各地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不断扩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新的选拔方式不断推行,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也大力推进。但在新探索新制度探索推行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如民主推荐制度解决了“少数人选人”的问题。但从实践来看民意有时存在失真的问题。真理有时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两个干部有时只差一两票,很难说谁更优秀。敢负责任、坚持原则的干部可能会丢选票,“老好人”干部民意可能很高。多数职位都有其特殊性,得票最多的干部不一定最合适。再如,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干部,能够体现竞争性和公平性,但也容易受题目设计的限制,对干部判断不准,评价不够全面客观。有时所有干部、所有职位共用一套题,缺乏针对性。这种方式选出的干部实际能力不一定强。考试更多的是测试能力,德、勤、绩、廉等其他方面没有反映,不能很好地体现“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特别是对一些外地考生很难了解其平时表现。另如,培养选拔年轻干部有助于着眼长远和战略需要,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但实践中一些地方也确实出现了追求干部低龄化,搞“一刀切”或年龄层层递减的问题。唯票取人、唯考取人、唯年轻取人的问题正是这样产生的。

      近两年,日照市委组织部紧紧围绕选准用准配准干部的目标,能动地做好选拔工作,在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制度的同时,组织部门保留一定的干部挑选余地,在防止片面选人尤其“三唯取人”方面进行了探索。在不唯票取人方面,我们积极探索推行差额选拔干部制度,去年按照“两公开四差额”选拔干部办法选任6名正处级领导干部(包括2名区县党政正职),提名、推荐、考察、票决等各个环节实行了差额,重视民意的同时,综合考虑人选的情况和班子实际需要,没有简单地以票取人。同时实行署名推荐,增加了推荐票的可信度。在不唯考取人方面,08年我们采取考、选结合的办法,公开选拔25名年轻干部。事前,组织部门提前介入,与进入考选范围的干部逐个见面,并到所在单位了解日常表现;事中,改进面试内容和面试方式,不完全对应标准答案,注重看综合素质和能力;事后,对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部长办公会逐个面谈,差额表决。从最后选拔的干部看取得较好效果。在不唯年轻取人方面,除上级有规定的外,选用干部不增设年龄杠杠,对各个年龄段的干部同样使用。全市选配了一批45岁以上的同志担任乡镇党委书记,在乡镇党委书记中占了近五分之一。最近在省委支持下又选拔1名51岁的同志任五莲县委书记。这些干部整体素质好,工作积极性很高,发挥了很好的骨干作用。

      防止“三唯取人”,必须发挥好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选人用人的能动作用

      “三唯取人”问题固然有干部人事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和科学的原因,但从深层次上分析,主要是组织部门、组工干部的选人用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发挥不够,只注重依赖外在的制度、程序、单一的条条杠杠或者一次投票、考试的票数、分数去机械地选人用人,而没有积极主动地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去真正“选”干部,充分履行选人用人的责任,最终容易使选人用人偏离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标准和方向。选人用人根本上要靠人来识人,即使有了制度,也要靠人来完善和实施。用哲学的观点看,相对于生产工具和劳动对象,劳动者才是生产力三要素中的决定因素。干部工作也是这样。每个地方、每个岗位和每个干部千差万别,有许多具体情况、具体问题要个别对待,很难用一个办法、一把尺子卡下来。即使用同样一个办法,选人的人不同,具体把握也会不同,不能搞“一刀切”。用人也是一门艺术,选得准不准往往在细小的分寸把握上,制度有时涵盖不了,也很难衡量。制度公平不代表实质公平,过程满意不代表结果满意。选人用人工作最终着力点要看选拔的结果和效果,看是否着眼事业发展需要,把每个岗位留给了最合适最优秀的干部,把每个干部配到了最合适的位置,干部是不是选准用好了,班子是不是配强配顺了。要达到这些更高层次的标准和要求,不能机械地执行制度和程序,需要组织部门、组工干部具体客观、一事一议、有针对性地分析把握。

      再好的制度也离不开人的作用。英国有名的法官丹宁有一句名言,“法官绝对不可以改变法律织物的纺织材料,但他可以也应当把法律的皱褶抚平。”遵守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的前提下,法官可以适度行使自由裁量的权力。选人用人同样如此,为了取得更加满意的选拔结果和效果,更好地体现干部工作的路线、方针、原则和标准,不管制度是否健全完善,都离不开组织部门、组工干部发挥选人用人的能动作用来主导落实和有效补充,制度失当要靠人来矫正,制度缺位要靠人来补位。

      发挥好能动作用,防止“三唯取人”,最终要落脚在组工干部讲党性上

      分析一些组工干部不愿发挥选人用人的主观能动性、片面“三唯取人”的原因,主要是有的组工干部存在教条主义思想,因循守旧,不注意研究选人用人规律,囫囵吞枣地照搬照抄上级政策和外地经验;有的在干部工作中追求形式主义,不看改革措施是否恰当、合适,而是把改革当成出政绩的手段和捷径,追求改革的轰动效应,重过程不看效果;还有一些地方的党委和组织部门“一把手”在人情、关系、领导意志面前打不开“分身拳”,不敢坚持原则,不愿承担责任,干脆把选人用人推给制度、推给程序、推给群众,不求选得准,只求过得去,不求事业发展,只求明哲保身、但求无过。这些问题归根结底是党性不强的表现。党性问题不解决,“三唯取人”很难最终解决。中组部提出今年要深入推进“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把讲党性作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保证改革坚持正确方向的关键环节来对待,非常有针对性。

      着眼防止“三唯取人”讲党性,关键是要切实强化组织部门、组工干部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组织部门、组工干部要以对党和国家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选人用人工作,敢于负责,大胆负责,主动负责,不唯制度、不唯程序,重实际,求实效,对党委和上级敢说真话、说实话,对基层干部群众能够听真话、听实话,对不正确的意见敢于说“不”,对不适合的人选敢于否定,真正在选准、用好、配强、激活上下功夫,而不是满足于选出来、不出事。“心底无私天地宽”,怕负责任是自私自利的表现。当然,发挥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选”的能动作用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提高选人用人准确度,用不好会给滥用用人权搞不正之风带来可乘之机。必须同时加强对组工干部公道正派的教育和公正用权的纪律约束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没有边界的权力便是一种无休止的任意性的权力,必然弊害无穷”。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能动性也要有一定的度,这个度就是必须真正从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遵循党的干部政策、干部路线、干部工作的原则和精神,严守干部工作纪律规定。既不能随意曲解政策或取舍政策,也要防止片面理解和执行政策。

      强化选人用人的责任意识,很重要的是要进一步增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李源潮部长强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检验组工干部党性的战场”,“立足党性推进改革,改革就不会缺乏动力”。改革是干部工作的基本方向。用人问题涉及权力和利益分配,涉及具体的人和事,有时确实需要借助票数、分数、杠杠或一些制度手段去排除人情、关系和权力干扰,实现公正用人。防止“三唯取人”,最终还是要靠推进改革、完善制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用进一步改革的办法解决。现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远远不够,干部工作不符合规律和组工干部不懂干部工作规律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要学会用改革的办法避免和防止“三唯取人”问题。对待改革不能有畏难发愁情绪或轻视思想,防止否定改革、否定制度的错误倾向。对改革措施要科学把握,坚持既积极又稳妥,充分考虑方方面面因素和条件,增强制度、措施的配套性、协调性和科学性,防止单靠一条标准、一个渠道、一种办法识人用人,努力探索用最科学、最完善的干部人事制度争取达到最好的选人用人目标,实现用人上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统一、制度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准确度、公信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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