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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倡廉也要防“先污染再治理”
    发布日期:2010-04-19

        “先污染再治理”是一句环保术语,简单来说,就是指为发展经济不惜以污染环境为代价,但随着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及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又采取措施治理被污染的环境。 大量事实表明,“先污染再治理”的代价是十分惨重的。日本在回顾工业化历程时,认为“先污染再治理”所付出的代价比事前污染防治投资高10倍以上。我国政府始终强调,要避免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努力探索科学发展新道路。

      环境治理是这样,反腐倡廉也同理。反腐倡廉如果“先污染再治理”,它不但提升反腐成本,而且会迅速败坏党的风气、侵蚀党的肌体,甚至亡党亡国,不可不重视。

      反腐倡廉“污染”来自几个方面,如:带病提拔甚至边腐边升;监督软弱,上级监督太远,下级监督太险,同级监督太难;反腐倡廉教育缺乏针对性有效性,难以入脑入耳入心;制度不完善、管理有漏洞等。

      反腐倡廉建设要避免“先污染再治理”,就要求我们把“防污染”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的人选拔上来,杜绝源头“污染”。要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说服力和感染力,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自觉抵制“污染”。要把管理监督工作抓早、抓小、抓细、抓到位,防微杜渐,经常去除“污染”。要坚持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严格防范“污染”。要坚决查处腐败分子,及时清理“污染”,纯洁党员干部队伍。

      可喜的是,中央在反腐倡廉“防污染”方面认识十分清醒,近期相关制度更是密集出台。《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出台了,推进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了重要的指导性意见,廉政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计日可期、指日可待;《廉政准则》出台了,“8个禁止52个不准”织成廉政反腐网、连成反腐高压线;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出台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更趋完善……

      中央在反腐倡廉“防污染”方面走得步履稳健、扎实有力,实乃国之幸、民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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