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这一重大命题和重大任务。落实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当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央纪委明确提出,要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探索推动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提高科学防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为促进经济社会和党的建设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意义重大
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是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是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一项重要工作。科学有效地开展监督检查,有利于促进党员干部树立大局意识、表率意识,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利于促进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把中央关于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有利于促进党员干部增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良好作风,以更加务实的态度带领人民群众走科学发展的道路。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更加自觉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努力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是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既是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题中应有之义,又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通过建立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有利于促使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更好地促进党的思想建设科学发展;通过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选拔任用的决策机制和民主选举制度,有利于建设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防止选人用人上的腐败,更好地促进党的组织建设科学发展;通过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相关制度,有利于党员干部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和清正廉洁的作风,更好地促进党的作风建设科学发展;通过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利于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各项制度,更好地促进党的制度建设科学发展。我们必须从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发展的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有力保证。
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更加有力,总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当前,腐败现象在一些部门和领域易发多发的状况仍未改变,反腐倡廉建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繁重。造成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原因很多,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反腐倡廉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在理念、思路、制度、方法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问题,影响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随着反腐败斗争力度的持续加大,反腐倡廉工作领域越来越广,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我们必须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切实改变那些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工作方法,进一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科学发展。
二、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根本,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我们党确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这是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当前,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就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深入分析和研究反腐倡廉建设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刻认识和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特别是要正确把握影响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的重大关系。
正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关系。长期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加强对中央关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为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实践证明,反腐倡廉建设只有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把握,才能实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我们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把反腐倡廉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之中,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更好地服从和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氛围。
正确把握惩治和预防的关系。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大量事实表明,重查不重防,势必导致案件查不胜查、查而复生;重防不重查,也会造成防而不治、防不胜防。只有坚决惩治腐败才能为有效预防腐败创造条件,只有有效预防腐败才能巩固惩治成果。我们既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惩治于已然,更要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防患于未然,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正确把握继承和创新的关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既要坚持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思路、措施和办法;又要认真总结新的经验,用建设性的思路、举措、方法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创新发展。要及时发现反腐倡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善于把实践经验加以提炼,上升为理论,再通过理论创新来促进实践创新。要注意了解掌握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而创新工作思路,制定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得以稳步推进。要认真总结基层的创新成果和经验,及时加以宣传推广,不断开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的新局面。
正确把握当前工作和长远任务的关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发展,一方面,要立足当前,严肃查处一批违纪违法案件,认真解决一批涉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研究制定一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扎实推进一批改革措施,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另一方面,要着眼长远,坚持战略上长远规划,战术上分步实施,认真研究和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深层次矛盾,积极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着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尤其要重点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不断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
三、着力提高科学防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准确把握和自觉运用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清形势,明确重点,积极探索制约和监督权力的有效措施,不断创新手段和方法,着力提高科学防治腐败的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科学分析和判断反腐倡廉形势。经过深入调查分析,我们对当前反腐倡廉形势有两个新的判断:第一个判断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腐败现象正处于从有所遏制向全面遏制过渡的重要阶段;第二个判断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法律制度体系的逐步完备,特别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作用的日益发挥,以及其他方方面面的工作逐步见到成效,我国经济社会中诱发腐败的因素将逐步减少。我们既要看到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反腐倡廉建设已经取得的显著成效,也要清醒地看到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艰巨任务;既要对反腐败斗争取得胜利充满信心,又不能急于求成,一定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当前的工作。
进一步突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这个重点,抓住制约和监督权力这个核心。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要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把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改革的推动力、纠风的矫正力和惩治的威慑力有机结合起来,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整体效应。要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要进一步拓宽党内民主渠道,落实党务公开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要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整合监督资源,拓宽监督渠道,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整体合力。
进一步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学会运用系统论、控制论以及现代评价理论与方法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自身的激励、反馈、更新和完善机制,运用心理学方法分析社会心理效应,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数理统计方法研判形势、把握规律。要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之成为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管理平台和促进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创新加强党内监督的方法手段,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阳光政府为依托,不断深化和拓展电子政务与监察系统功能,逐步把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政务监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政府绩效评估系统等纳入监察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