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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败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发布日期:2011-01-24

        胡锦涛总书记在刚闭幕的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突出强调了“群众利益”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具体体现在两大方面。首先,在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上,强调要“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反腐败)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在反腐败具体工作的要求和安排上,多次提到重视和维护群众利益。例如,“作决策、定政策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要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权益”,“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维护群众利益”等等。为什么总书记在本次中央纪委全会上的讲话中要突出强调群众利益的问题?又如何通过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达到维护和实现群众利益的要求呢?本文对此做一些解读,谈一些想法。
      强调群众利益体现了本届中央领导集体一贯的主张和思想
      虽然任何一个现代国家的政府都是为了实现人民的利益而存在的,虽然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但是,这些道理和宗旨能不能被每一个政府、每一届政府,特别是政府的政治领导人所接受和重视,又是另一回事。
      本届中央领导集体自组成以来就始终高举群众利益的旗帜,这在很多方面都表现得十分突出。首先是在主张层面。胡锦涛总书记先后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树立“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一系列主张,并用这些主张来教育全党和党政机关干部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其次是在施政层面,本届中央领导集体十分重视维护群众利益。2003年“非典”公共卫生危机事件的应对就给人们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中央领导集体在危机时刻,果断决策,对两位省部级高官实施免职处理,迅速改变了掩盖真相、应对不力的局面。此后几年来,历次抢险救灾、持续调控房地产价格、拉动内需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就业、抑制物价上涨等各项工作、决策,都生动地体现了本届中央领导集体以群众利益为先的理念和主张。
      在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继续强调维护群众利益应当是本届中央领导集体一贯主张和思想的延续。
      维护和实现群众利益是反腐败工作的根本目的
      在真实世界中,反腐败常常为众多的目的服务。例如,为了反腐败而反腐败,为了维护政权的稳定,通过反腐败来打击政敌或竞争对手,反腐败被当作权力斗争的工具,甚至在商业竞争中也利用腐败或反腐败。国内某个知名的软件公司为了打击竞争对手,就通过贿赂政府审批部门的官员,故意拖延审批竞争对手的新开发软件。所有这些目的都是对反腐败正确目的的异化或扭曲。
      从道理上说,反腐败的根本或最终目的应当是维护群众利益,防止公职人员滥用公共权力而对群众利益的侵害。凡是背离了这个目的的,就必然会偏离了反腐败的正确方向,失去反腐败的公正性和正义性。一旦失去正义性,这样的反腐败终究不会结出什么正果。
      之所以说反腐败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群众利益,有很多的理据。这些理据包括现代政府存在的理由、民主政治的基本价值取向、腐败和群众利益的关系等等。这里仅讨论腐败和群众利益的关系问题。
      毫无疑问,群众是腐败危害的最终承担者,或者说,群众是腐败损失的最终“买单”人。尽管有些腐败看起来不会直接损害群众利益,但这些损害最终都会转嫁到群众身上。例如,一位税务官员接受了某个纳税企业的贿赂,作为回报,该税务官慷慨地减免了纳税企业的税——实际上,税务官获得的贿赂好处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必然只是所减免税收中的一部分而已,即俗语所说的,行贿者是“献出一只鸡、换回一头牛”。这个贿赂交易的结果是国家税收的损失,这似乎没有直接侵害群众的利益。然而,因腐败流失掉的税收必然要再从群众那里收取,或者由于税收流失,公共服务的财力资源缺乏,群众的福利必然受损。所谓的不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并不是说这些腐败就没有危害,不造成损失。腐败造成损失是必然的,一切损失由群众来“买单”也是必定的。
      有另一类腐败更是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在我国近些年来的反腐败工作中,这类腐败就一直被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这类腐败被称之为“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等等。例如,在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发生的腐败或不正之风,大都直接侵害群众利益。在征地拆迁中,由于官商勾结,应当补偿给群众(拆迁户)的补偿款可能会被挪用、克扣,补偿标准被人为压低;在住房保障领域,一些经适房、限价房、廉租房或安居房被不符合条件的官员或其他关系户所挤占,结果使住房困难户(群众)无房可居,使政府的住房保障政策失效。至于安全生产,“背后的腐败”则直接以普通劳动者(群众)的生命为代价。
      既然群众是任何腐败的任何损失的最终“买单”人,反腐败的根本目的就应当是为了保护、维护群众利益,使群众免受腐败的侵害。从这个意义上说,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提出的维护群众利益的主张是完全科学的和正确的,从本源上回答了反腐败的目的问题,规定了反腐败的正确方向。
      突出强调维护群众利益是反腐败形势演变使然
      尽管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过去一年反腐败工作所取得的新成效,但也坦承:“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这些年来,尽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也投入了巨大的资源,但反腐败的结果却不能令人满意。腐败还存在着继续蔓延的趋势,而在一些领域,腐败的情节还在进一步严重化,一些腐败个案的严重情节甚至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很多直接侵害老百姓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直接成了愈演愈烈的群体性事件的最大祸首。由此,严重威胁到党的执政基础的稳固。在当前我国反腐败形势严峻的态势下,那些大大小小的腐败分子无异于在日渐快速地挖掉党的执政基础,毁掉群众信任党和政府的长城。
      例如,一些地方的公安严重不作为,甚至充当黑社会的保护伞,本应保护群众安全的公权力却转向于打击的对象,由此严重地失去了群众的信任。贵州瓮安所发生的情节空前的群体性事件,主要就是公安系统长期不作为、乱作为的恶果。重庆打黑也揭示出了类似的危险。这样的情况如果不只是发生在重庆、瓮安,而是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出现,结果必然就是全局性的危机。
      在这种严峻的反腐败形势下,高举维护群众利益的旗帜,严把这个关口,无疑是十分及时和必要的。
      怎样才能真正通过反腐败维护和实现群众利益是关键
      目标明确之后,剩下的就是如何通过有效的反腐败真正达到维护和实现群众利益这个关键的问题了。胡锦涛总书记在讲话中其实已经提到了:“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反腐败工作如何才能不断取得实际成效,尽快地从根本上扭转腐败越反越多的态势,进而最终取得成功呢?在笔者看来,需要从宏观上、全局上去着眼,而不能只是在微观层面上做努力。
      实际上,这些年来,在反腐败工作的微观层面,党和政府、纪检监察部门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信息网络技术这样的科技手段都被日益普遍地引入我国的权力监督,这在世界上毫无疑问都是领先的。问题是,反腐败的结果为什么总不能令人满意呢?为什么我们一直通不过实践这个最终标准的检验呢?为什么世界上的少数国家或地区没有在微观上做如此多的工作,甚至在信息网络技术出现之前就能实现反腐败的成功呢?总而言之,答案必须要在宏观层面上去寻找。
      笔者的主张是要切实推进权力监督和制约的体制改革,而改革要在两个层面上同时推进。一要切实推动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发展,真正做到:各级官员都要或最终都要对群众负责,而不仅仅是对上级和领导负责。二要科学分解、合理配置权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以实现权力的有效制约。十七大已经提出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三权结构模式,但现实中三权交叉重叠,没有厘清的情况却普遍存在。这些问题已经到了必须要回答和解决的时候了。只有这样,反腐败才可能取得根本性进展,维护和实现群众利益才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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