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对于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重要讲话,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是全党特别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重要任务。
深刻认识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性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生命根基,也是我们党始终坚持的重大原则。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要求。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正确方向。腐败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其实质是对人民群众利益的侵害和掠夺。广大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如果执政党不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就会离人民群众越来越远,乃至丧失民心。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能使反腐倡廉始终着眼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确保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向不发生偏差。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掌握一定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是反腐败斗争的带头人,但也可能成为腐败的主体。如何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始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有利于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及时对领导干部不廉洁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防止小错变大错。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进步的根本力量,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力军。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有利于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合力。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更好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做“人”的工作,涉及人的权利。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有利于在办案中牢固树立惩治腐败不手软、不含糊与保护公民、党员权利并重的意识,既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不受腐败分子侵害,又尊重被调查人员和涉案人员的权利。
正确把握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
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如何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中,对不少同志来说是一个新课题。解决好这一课题,一个重要前提是正确把握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从工作理念上讲,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始终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必须始终坚持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教育、帮助和督促广大干部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富有成效。从根本标准上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决策和工作的标准。反腐倡廉工作做得好不好,反腐倡廉建设是否取得成效,归根到底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人民的法定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障,人民是否满意。
胡锦涛同志提出,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是对反腐倡廉工作新的更高的要求。贯彻落实这一要求,并不是离开原有的工作另搞一套,而是要把它寓于现阶段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要求当中,更好地落实总体要求。这主要是:在指导思想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工作职责上,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党委政府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委要抓好三项主要任务,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工作方针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系,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主要任务上,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工作思路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在工作重点上,继续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落实;在政治目标上,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党的各项重大决策和战略部署提供有力保证。
努力抓好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点工作
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中,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使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教育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基础。党员干部要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最根本的是通过接受教育和实践,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首先,应着重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意愿,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其次,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机制,改进教育方法。把对党员干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放在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之中来推进,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切不可满足于课堂教育,更不能“空对空”。采用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乐于参加、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使教育更富有吸引力和感染力。
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领导决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大的影响。领导干部能不能做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仅是一个思想问题、理念问题,也是一个决策问题。为保证领导决策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机制。这主要包括:建立健全畅通、协调、规范的民意反映机制,加强党和政府同广大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准确掌握群众的所思、所忧、所盼,把群众的真实意愿作为决策依据;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决策形成机制,确保决策符合实际、反映民意,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科学、准确、有效的决策评估机制,使所有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在实施之前都能够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全面、客观地评估可能影响群众利益的各种问题;建立健全切实可行的决策失误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经过实践证明确实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决策必须坚决纠正,对已经造成重大损失和事故的必须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和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从根本上说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体现。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首先,党员干部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增强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把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行为准则。其次,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协调利益、化解矛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权力滥用。再次,大力实施各项公开制度,确保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行使,防止违法行为发生,防止群众利益受损。
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以保护群众利益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查办腐败案件是反腐倡廉的第一要义。是不是及时、公正地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是检验反腐倡廉建设是否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标准。当前,应把查处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侵占各种惠民补贴、土地补偿、扶贫救灾、移民安置等专项资金以及擅自处置集体资产资源、侵吞集体收益和其他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