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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倡廉胜在取信于民
    发布日期:2011-02-16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该次全会公报,发出了一个强有力的信号:坚决秉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决反对腐败、严厉惩治腐败分子,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这一精神落地生根,必将有力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创造一个健康文明、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反腐倡廉取信于民,已经成为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庄严承诺,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期盼,成为使人民高兴、满意、答应、赞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取信于民是反腐倡廉的制胜之道。秉行取信于民,得到人民真心实意的支持、参与,反腐败斗争就一定能取得实质性、决定性的胜利。反之,这个斗争面上再有声势也只会走过场,至多是少数人的空忙、苦劳。
      反腐败必须取信于民,是邓小平当年对新的领导集体的郑重嘱托,言之谆谆、语重心长。他说,“人民是看实际的”,“要扎扎实实做几件事情,体现出我们是真正反对腐败,不是假的”,“我们往往下不了手”,“这就会丧失人心,使人们以为我们在包庇腐败。这个关我们必须过,要兑现”。“真正干出几个实绩,来取信于民”,“要拿事实给人民看,这样人民的心里才会平静下来”。他在谈到新的领导集体的当务之急问题时,再次讲到,“做几件使人民满意的事情。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更大胆地改革开放,另一个是抓紧惩治腐败”,“这两件事结合起来,对照起来,就可以使我们的政策更加明朗,更能获得人心”。此番话,是这位久经考验、功勋卓著的老政治家充满睿智的经验之谈,表现了他对后人的期望和信任,也表达了他对事业和人民的忠诚,读来发人深思。
      常言道,民可载舟,亦可覆舟。民心是政权的生存之本,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言必信、行必果、取信于民,这正是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先进性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信仰唯物史观的必然展现。人民天然地信奉实践、看重实际,他们通过实践、实效来验证我们党的宗旨、性质和信仰。在我们事业发展处于时下的关键时期,即在“十二五”规划启程之际,在地方换届、继往开来的紧要时段,胡锦涛同志和中纪委全会鲜明地强调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取信于民,其重要性、紧迫性不同寻常。
      反腐倡廉取信于民,首先,必须牢固地树立和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以人为本,就是以人民的利益、人民的幸福、人民的尊严为本,人民的利益、幸福、尊严重于泰山、高于一切。这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最高宗旨、最终归宿。执政为民,就是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服从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向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应该成为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观的核心价值。
      其次,必须高度关注民生,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治理,严惩腐败,坚决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腐败不除,民生不张。腐败是损害群众利益、障碍民生发展的最大祸患。不仅要继续从严治理大案、要案,坚决果断,决不手软,一查到底,高度透明,给人民一个明白、满意的交代,而且要抓紧对发生在老百姓周围的“身边案”的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让群众在改革发展中的应得之惠落到实处。一面抓发展、改善、保障民生,一面抓严惩腐败,两者紧密结合,更能彰显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治本色。
      第三,必须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民主性、科学性以及权威性、有效性。强调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固然重要,但民主性同样重要甚至更为重要。没有民主,何来科学?科学是对规律的正确认识,正确认识只能来自群众的实践、群众的智慧。群众的智慧靠民主来凝聚。
      反腐倡廉科学制度的建立一定要依靠群众的智慧,依靠发扬民主。只凭少数人闭门造车、冥思苦想,脱离民意、民智,制度就与科学性、权威性、有效性无缘。出现一些制度仅仅讲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重复出台、就是不能落实的情况,根本性的原因就在于此。所以,我们仅仅懂得制度具有决定作用、根本作用并不够,还应懂得什么样的制度才会具有决定作用、根本作用。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也是同样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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