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侵权犯罪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反渎职侵权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重要部署。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听取和审议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专项报告。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要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为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一、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加奋发有为地做好渎职侵权检察工作
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都突出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2010年9月,吴邦国、贺国强、周永康等中央领导同志参观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并作了重要指示。同年12月,党中央专门听取并审议了中央纪委等9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这一文件,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阐述了做好新形势下反渎职侵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部署了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强调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加强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预防,积极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切实加强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组织领导。
2010年10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充分肯定了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的积极进展,同时指出了查办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求检察机关继续把加大查案办案力度作为首要任务;加强犯罪预防,结合查办案件全面分析研究渎职侵权犯罪的规律特点和演变趋势,提出防范措施和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机制,形成合力。
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重要指示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深刻认识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的重要性紧迫性,深刻认识党和人民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推进反渎职侵权工作中担负的重大责任,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自觉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纳入反腐倡廉建设和三项重点工作总体格局,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新局面。
二、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领域渎职侵权犯罪问题易发多发。检察机关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增强依法办案、秉公办案的勇气,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实现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
要突出查办案件的重点。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高度重视查办危害科学发展和政府投资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查办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促进党和国家保障人权、改善民生政策的落实;围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管理创新,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案件,尤其对重特大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要从严惩处;围绕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廉洁执法,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案件,滥用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渎职犯罪案件。
要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健全侦查一体化机制,整合检察机关内部资源,加强跨地区案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协作配合和统一指挥,增强排除干扰、侦破案件的能力。增强证据意识,研究制定各类案件证据参考标准,依法、全面、客观地收集、审查、判断证据,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进一步提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侦结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认真落实立案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撤案和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等制度,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大力推行“阳光执法”,健全办案公开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渠道。
要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执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等关系,准确把握改革探索与违法犯罪、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的界限。加快推进办案区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监视居住的适用,落实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坚决杜绝刑讯逼供等行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意办案方式方法,维护正常工作秩序。
要高度重视执法办案效果。深入分析执法思想、执法理念、执法行为、办案能力、办案重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细化改进措施。认真落实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共同审查机制,对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的,坚决依法提出抗诉。加强对渎职侵权罪犯刑罚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问题,促进严格执法。
三、进一步做好预防工作,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渎职侵权犯罪
中央领导同志强调,要加强对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危害性的教育、权力责任相统一的教育,做到关口前移、预防在先。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成绩、预防和减少犯罪也是成绩的观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查办案件与加强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渎职侵权犯罪惩防一体化机制。深入剖析渎职侵权犯罪发生的原因,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积极提出预防建议,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积极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活动,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筑牢防止渎职侵权的思想防线,自觉勤政廉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探索建立渎职侵权犯罪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风险预警和专项治理制度,抓住影响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党委政府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预防。全面推行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预防年度报告制度,研判本地区职务犯罪总体形势、规律特点和演变趋势,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四、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破解渎职侵权检察工作难题
结合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紧紧依靠各级纪委、政法委的组织协调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创新体制机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问题。一是建立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工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必要时组织联合调查组,建立查处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多方面智力、技术和政治优势突破案件。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联系,推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网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共同预防、监督配合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参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重大危害国土资源案件和重大工程建设中发生案件的调查机制,严肃查处事故、事件、案件涉及的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三是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预查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情况沟通和处理机制。主动与纪检监察部门沟通情况,对非法干预、阻扰检察机关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追究当事人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四是积极推动完善反渎职侵权法制建设。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重点解决渎职侵权犯罪定罪量刑标准、数罪并罚、徇私舞弊和损失后果认定以及渎职侵权犯罪处罚偏轻等问题,及时作出司法解释,提出立法建议。
五、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水平
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提高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能力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狠抓渎职侵权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结合中央政法委统一部署开展的“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开展“职责与使命”专题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准确把握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明确加强和改进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的努力方向。加强素能培训、实战训练和案例研讨,继续抓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着力提高运用法律政策、办理复杂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完善侦查人员交流、培养等机制,大力培养和引进具有专业技能、善于攻坚克难的办案专家和能手。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干警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的要求和各项检察纪律,树立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着力解决基层检察院和西部地区检察院反渎机构不健全、办案力量不足、装备保障落后等问题,为查办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提供必要条件。
六、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营造良好执法环境
检察机关要坚持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自觉把渎职侵权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渎职侵权检察工作思路、部署以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加强与本地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和行政执法及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对接,完善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和执法协作机制,形成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合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宣传,抓好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巡展,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深刻揭示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危害,及时回应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重点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良好氛围。
渎职侵权检察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检察机关要始终保持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法律高度负责的精神,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渎职侵权检察工作取得更大成效,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