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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
    发布日期:2011-03-02

        新形势下,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必须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提出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贯彻我们党指导思想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其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马克思认为,历史进步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相统一的过程,“整个历史也无非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唯物史观明确主张“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即把“从事实际活动的人”作为理论的出发点。以人的发展为尺度考察社会的发展,把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作为历史发展进步的标志,执政行为必须有利于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贯思想和根本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的理论原则。
      我们党是一个十分重视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的党,总是根据时代特点和实践要求发展党的理论,努力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新的实践。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发展呈现一系列新的阶段性特征。其一,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在社会历史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知识经济的到来,全面提高人的素质和能力,充分发挥人的能动作用,越来越成为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其二,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日益突出。我国已经确定的到2020年的主要发展目标,说到底,是一个更加关注人、解放人、发展人的目标,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价值诉求。其三,围绕“人”的新矛盾新问题日益显现。环境污染、贫富差距拉大、价值取向日益多样化等问题,越来越要求必须走出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物本发展观,走向以人为本的
    科学发展观
      为了更好地指导发展实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创造性地提出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是以人为本。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的,就是执政为民。2009年4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山东济南考察集中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时第一次提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概念。他叮嘱当地干部:“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真正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好事办好。”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也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主张和执政理念。从毛泽东提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到邓小平坚持“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的判断标准,从江泽民倡导“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到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是一脉相承而又不断发展的,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一贯追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又是新的历史时期科学发展实践的迫切要求,具有历史必然性。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
      党的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始终把
    反腐倡廉建设摆在突出的位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总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但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判断的那样,当前反腐倡廉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那么,怎样才能把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建设推向前进?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正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紧迫需要。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正确方向。腐败行为的基本表现形式是滥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其实质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冷漠、侵害和掠夺。广大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如果执政党对腐败现象不能有效遏制,那么就会离人民群众越来越远,乃至丧失民心。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能够始终着眼于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向就不会发生偏差。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和领导干部
    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干部作为执掌一定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既是领导群众反腐败的带头人,也可能是腐败的主体。如何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始终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有利于对广大干部进行不懈的反腐倡廉教育,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及时对领导干部不廉洁问题进行专项治理,防止小错变大错。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形成反腐倡廉建设强大动力。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进步的最伟大动力,也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力军。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有利于形成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参与和
    监督作用,使反腐败斗争立于不败之地。
      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才能更好地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做“人”的工作,涉及人的权利,尤其需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有利于在办案中牢固树立惩治腐败不手软、不含糊与保护公民、党员权利并重的意识,既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不受腐败分子侵害,又尊重被调查人员和涉案人员的人格与权利。这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

        正确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
      反腐败斗争关系执政成败。如何在这一斗争中既坚持政治原则又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对许多同志来说是一个新课题。破解这一课题的中心环节,是正确认识和把握反腐倡廉建设中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深刻内涵、基本要求。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集中阐明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内涵和要求: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由此论述出发,我们可以进一步看到: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一种新的反腐倡廉工作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从以往那种反腐败就是单纯“抓几个腐败分子”、“办几个腐败案件”的观念中跳出来,始终着眼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人的发展。因此,必须坚持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教育、帮助和督促广大干部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能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富有成效。反腐倡廉工作做得好不好,反腐倡廉建设是否取得成效,归根到底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人民的法定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证、人民是否满意。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价值取向。以最终解放全人类为己任的中国共产党人,历来强调尊重人、保护人、解放人、塑造人。从反腐倡廉的角度讲,主要是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尊重人的独立人格、正当需求、能力差异、创造个性;依法依纪保护公民、党员、干部的权利和正当利益不受侵犯;把人从错误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中解放出来;努力把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改造成对社会有用的人。总之,是把实现人民群众的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教育、挽救犯了腐败罪错的干部,视作反腐倡廉最有价值的事情。
      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反腐倡廉的科学思维方式。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就是要求我们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时候,不能只看事不见人,而必须首先着眼于人。善于把遵循客观规律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结合起来,把执纪执法同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怎样有利于人的发展和进步,怎样有利于化解党内和人民内部的矛盾,就怎样去做。坚持这样一种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反腐倡廉工作就会越做越好。
      当前,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落实到反腐倡廉建设中,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使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广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最大限度防止因决策不当带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保证权力在人民监督下运行;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理念指导行动,行动体现理念,只有实现理念与行动的统一,才能彰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伟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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