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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倡廉建设须坚持以人为本
    发布日期:2011-03-16

        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迫切需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善于把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机制同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使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

      坚决反对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的建设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要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和国家全部工作中。这为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明确了方向。

      马克思主义认为,历史进步是社会发展和人的发展相统一的过程。唯物史观明确主张从现实的、有生命的个人本身出发,即把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当作理论的出发点,以人的发展为尺度考察社会的发展,把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作为历史发展进步的标志。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以人为本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继承、丰富和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是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需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党始终重视反腐倡廉建设,将其摆在突出位置,并上升到关系党的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受诸多复杂因素影响,一些腐败现象依然存在,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当前,一些地方或部门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还存在只见工作不见人的现象。如在廉政教育方面,有的只满足于上大课、走形式、大呼隆,忽略了具体人的思想状况,缺乏针对性;在廉政制度改革和建设方面,有的忽视人的制度意识培养和执行力的提高,制度适用性较差,使制度形同虚设;在监督机制方面,有的表面看起来监督机制很健全,但由于没有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积极参与,实际监督力量很薄弱。这些实际工作中的种种表现,必然影响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的成效。因此,在反腐倡廉建设中迫切需要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善于把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建设、监督机制同教育人、挽救人结合起来,使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

      把以人为本作为衡量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坚持以人为本,必须把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一切决策和工作的标准。反腐倡廉工作做得好不好、是否取得成效,归根到底要看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否得到有效维护,人民的法定权利是否得到充分保证,人民是否满意。因此,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从以往那种认为反腐败就是单纯抓几个腐败分子、办几个腐败案件的观念中跳出来,始终着眼于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始终坚持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教育、帮助和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使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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