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清廉本色,反对贪污腐败,始终是我们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打铁先得自身硬。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巩固,关键在于党能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说过,共产党的领导够不够格,决定于我们党的思想和作风。因此,只有从保持党和群众血肉联系的角度出发,大力纠正党内不正之风,严惩贪污腐败现象,不断纯洁党的队伍,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斗争,有力地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进入新世纪,党的反腐倡廉工作进入了历史新阶段,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我们党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惩治和预防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各级党组织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坚持激浊扬清,开创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我们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胡锦涛同志在中央纪委第十七届六次全会上作出的这一论断,反映出我们党对于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坚决态度。
中国共产党一直十分重视与贪污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早在瑞金时期,贪污数额最大的江西于都县委军事部长等4人公审之后被执行枪决;延安时期,边区贸易局副局长肖玉壁被处以枪决;新中国成立之初,刘青山、张子善被公审判决死刑,更是举国震动。毛泽东同志在面对前来为刘、张说情者时指出:“正因为他们两个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犯有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在建党乃至新中国成立初期,反腐倡廉建设虽然一直在抓,但是由于党内没有负责这一任务的专门机构,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就不够系统、时断时续。”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介绍,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中纪委恢复重建。1993年,中纪委与监察部合署办公,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壮大,职能定位更加明晰,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才真正迈上了制度化、系统化、专业化的轨道。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成为反腐败工作的重心。邓小平同志对当时出现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始终保持高度的警觉,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他就尖锐地指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直接损害党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最终会危害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
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成克杰、胡长清、丛福奎、陈良宇等一批高级领导干部案件被严肃查处,人民群众从中看到了党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事实证明,正因为党始终把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作为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只要是腐败分子,无论是谁、不问亲疏,都铁面无私、严惩不贷,在惩处腐败分子的同时纯洁了党的组织,有力地震慑了各类腐败分子,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增强了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为目标,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路径。
从1980年出台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到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后出台的《抗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促进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落实提供坚强的制度保障。
从1984年出台的《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到2010年出台的《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一直立足于逐步完善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廉洁从业行为的法规制度。
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制定颁布的关于党员严重官僚主义、经济方面违法违纪、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等8个方面的党纪处分规定,到2003年中央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制度渐成体系。
从1996年召开的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重申和建立了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制度,到2010年《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制约的法规制度渐趋完备。
经过努力,我国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已初步实现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有法可依,为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相继出台了一批重要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初步确立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基本框架。”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表示。
据统计,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共制定了1000余件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光有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有力执行,就成了挂在墙上的纸,失去了应有的效力。针对这种现象,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十七届五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必须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2009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也针对这一问题作出相关规定,有力地促进了各级党组织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力争在2012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
如同治病,“上医”在防。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成为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新的着力点。
2005年初,《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出台,“惩防体系”被作为一项标本兼治的反腐败工程被提上了议事日程。2008年,《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出台,中央提出明确的目标:“经过今后5年的扎实工作,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从上个世纪90年代起,中央重拳出击打击贪污腐败现象,一批高级领导干部被严肃查处。广大群众在拍手叫好之余,也发出了疑问:腐败是不是越反越严重,贪官是不是越抓越多?这也引起了中央的重视。”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分析惩防体系成为反腐倡廉建设重要目标的原因时说。
反腐倡廉工作不仅要惩处腐败,更要消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防患于未然,这样才能避免党和国家的事业遭受损失。近年来,党中央确定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力求通过惩防体系建设,遏制腐败现象高发多发的势头,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的发生。
5月31日,全国廉政公益广告创意征集活动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这是我国首个国家级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自2007年9月13日正式挂牌成立后,今年在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方面作出的努力之一。中央纪委副书记、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介绍,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历史时期,预防腐败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设立专门的国家预防腐败机构,就是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组织措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加快了预防腐败工作的进度,据统计,仅2010年,全国就有8个省(市)成立了预防腐败局。
站在新的起点,前途一片光明。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党时刻保持清醒,坚持从严治党、坚持惩防并举,党就能够顺民心、合民意,我们党就能不断巩固执政基础,创造更多更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