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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评价机制促成科学政绩观
    发布日期:2011-11-03

        科学的政绩观受制于理想信念、宗旨使命、历史传统、客观现实、教育引导、个人实际等诸多因素,科学的评价机制是最规范、最有力、最持久、最无声的规制和导向。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完善和推行科学的评价机制特别是政绩评价机制。
      必须确立科学的政绩评价意识。由于长期注重观念式印象,忽视实证性分析的思维定式,“攀比心理重、评价意识弱”的现象由来已久,不知评价为何物、有何用、如何为的认识缺陷普遍存在。必须大力培育对于评价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认同,激起以科学评价亮实情、论功绩、行赏罚的强烈要求和自觉参与,及时将政绩评价纳入党委领导工作谋划和专业部门课题研究的重要议事日程,为构建科学的政绩评价机制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和组织基础。
      必须建立科学的政绩评价体系。科学的政绩评价机制,是一项难度很大而又必须实施的复杂工程。从现行的评价情况看,评价种类不齐全、程序不规范、监督不严密,特别是评价标准不具体、不明确、不便于操作,定量不精确,定性不准确的问题,在已推行的评价制度中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鉴于构建科学评价机制固有的难度和评价基础及实际需求,必须积极而又现实地、总体设计而又逐步实施地、注重进度而又严格标准地、区分不同用途和不同对象地建立完善层次丰富、类型完备、有机运行的政绩评价机制。比如,在突出综合考评的重要性和含金量的同时,也要择重实施专项考评,让年度综合成绩不够突出,但在某项具体工作中却有优异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得到如实的展示和应有的肯定。又如,在安全稳定工作评价中,就要根据不同单位的性质特点、安全风险、事故后果、主观过错、日常管理教育等相关因素实行综合评定,将自身查找的问题与上级查处的问题相区分。科学认定和公平体现安全稳定工作的主观努力程度、客观进步幅度、落实措施力度和工作实际成效,体现安全稳定工作的可知性和可控性。通过科学的评价,真正让不同的绩效全盘展示,让先进的单位自动凸显,让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
      必须实现科学的政绩评价运用。评价的目的在于运用,正确处理并切实运用评价结果,才能充分发挥科学政绩评价的重要作用。要确立评价结果在利益分配中突出而相对稳定的地位,体现对评价结果的高度尊重,如实而及时地在恰当范围公示评价情况,联系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分配情况,昭示二者之间紧密的对应关系,用科学的政绩评价,形成只有全身心的苦干加上高水平的巧干创造出优异的业绩,才能在科学的机制中获得肯定的评价,才能实现单位的发展和个人的进步,从而有效地遏制形式主义、欺上瞒下、虚报浮夸、沽名钓誉等不良风气,有力地促成“靠素质立身、靠实绩进步、靠贡献受惠”和踏踏实实做事、勤勤恳恳创业的科学政绩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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