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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才是真正的和解之道
    发布日期:2012-03-15

      今天中国社会不时出现各种形式的暴力。有公权力的暴力,比如强制拆迁、城管打人;有民众的暴力,合理诉求得不到回应就诉诸暴力,砸车、砸商店,等等;人与人之间的纠纷得不到解决也诉诸暴力,比如肖传国雇人打伤方舟子这样的事件;还有一种是话语的暴力,是种软暴力,在BBS、微博上,充满着话语暴力,一旦形成争论,往往不是说理,而是直接转向语言的冲突,相互问候老祖宗,或者互相扣帽子,气势夺人。
      这些暴力的形成,有多重因素。首先是公权力没有受到约束,城管打人,以及拆迁中的暴力,都是有公权力基础的,是有某些制度和法规支撑的。这种暴力产生以后,会激起民间很大的反弹,因为“理”是没法和“力”说的,哪怕老百姓再有理,投诉无门,最后也不得不诉诸暴力,所以,一个城管打小贩,就能造成成百上千人的群体性事件,而且反弹更具暴力性,可能是把城管刺死,甚至导致骚乱。以暴易暴是一个相互的过程,暴力只能激起暴力,而无法激起理性。公权力的暴力和民间的暴力是具有同构性的。
      为什么会这样?司法公信力不足是原因之一。无论政府还是民众,一旦发生纠纷,无法找可信任的第三者来裁判。在健全的法治社会里,公权力和公民发生利益冲突的话,往往不是诉诸暴力,而是由司法来仲裁。但在今天的中国,有“法”却“法治”不足,各级司法机构服从当地政府利益,司法系统往往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与当地政府利益紧紧捆绑在一起,而地方政府又往往与地产商等利益集团捆绑在一起,于是形成了利益集团、政府和司法的利益一体化。
      暴力泛滥背后是制度的缺失,特别是法治的缺失。本来有制度,有法治,就是告诉人们,解决纠纷可以不必通过暴力。暴力冲突的结果通常是两败俱伤,很少有双赢的。因为暴力往往是你死我活;双赢的达成则需要大家坐下来说理、谈判、妥协。法治本来应该是超越于各种利益集团,超越于政府利益、公民利益之上,这才是法治,司法维持的就应该是这样的法治。
      所以,要告别暴力,首先需要的就是制度重建,特别是法治的建设。不能仅仅期望于政府,信访、维稳不能解决一切。政府也是有自我利益的,很多纠纷是政府以公共利益的名义与民众发生的纠纷,政府本身就是利益相关方,你怎能指望政府可以解决好这些事情?必须让司法体系起到仲裁机构的作用,这才是一个根子上解决的办法。
      虽然今天有告别革命的说法,但是革命意识形态远远没有肃清。今天,为了公众利益,为了国家长远前途,公权力的暴力似乎就是合法的,就是可以容许的。虽然今天不讲“革命”了,只讲“公共利益”,但各种公权力的暴力,背后的逻辑依然是变相的革命逻辑。
      革命永远是诉诸实质正义的,法治的终极目标虽然也是实现实质正义,是为了实现人的自由和平等,但法治的基本形态是形式正义。它不能容忍以实质正义的名义来破坏法治的基本形式和条件。不能因为你受了委屈,你就可以打砸抢;不能因为你代表公共利益,就可以把人家的房子拆掉。这都是现代法治所不能允许的,它不问你行动的理由是什么,只问你行为本身是否符合法治,这是法治最为核心的一个东西。
      中国历史上缺乏法治传统,而不缺实质正义的传统。儒家为民请命,皇帝代表天统治天下,乃至老百姓的反抗,都是诉诸实质正义的。我们要在观念上,在公民文化、政治文化上破除实质正义的迷信,树立起普遍的法治观念,遵守程序正义,我们才有可能避免暴力。让人担忧的是,暴力倾向正在向过去认为比较文雅的读书人和中产阶层弥漫,从公权力到民间,从底层到读书人都不乏暴力倾向。话语暴力不仅充斥于一般社会人群之间,还充斥于本应最讲文明、最讲理性的知识分子中间。
      另一个原因,乃是一部分人在现实生活中受到压抑。一个社会如果缺乏一个宽松的环境,缺乏一个自由表达的话,实际上是在鼓励戾气。这种戾气如果不敢向强者发泄的话,那要么就流向弱者,要么就流向同道。很多话语暴力,不是要表达理,而是要表达情绪。戾气充塞,背后都是被扭曲、被压抑的心态,自然也没有耐心讲理。
      卡扎菲被起义的士兵凌辱而死,他当然是罪有应得,因为这些人是他自己塑造出来的。但另一方面,也可以说卡扎菲阴魂不散,今天凌辱卡扎菲的革命士兵们,明天坐在台上,他会尊重他的对手吗?会尊重他的人民吗?暴力的制造者,不仅制造了暴力,更可怕的是按照他自己的模式塑造了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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