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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真意切做好群众工作
    发布日期:2012-03-26

      省委要求,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中开展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利益、群众工作教育,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公安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基层民警每时每刻都在与人民群众接触打交道,笔者站在派出所公安民警的角度,对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进行初步思考,将其归纳为“情、真、意、切”四个字。
      “情”就是要带着感情去做群众工作。感情是什么?简言之,就是对人或事物关切、喜爱的心情。人民警察来自人民,为人民谋利益是我们的天职。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为人民做事情,是职责所在,必须时刻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工作、去执法。把对待人民群众的感情、态度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水平,作为衡量公安民警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条件和标准。树立起“群众在我们心里的分量有多重,我们在群众心里的分量才能有多重;我们对群众的感情有多深,群众对我们的感情才能有多深”的理念,构建起“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和谐警民关系。
      “真”就是要真诚与群众相处。广大公安民警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民警要转变观念,摆正自己的位置,正确认识自己是群众的一员,是为群众服务的公仆。必须把自己摆到与人民群众平等的地位,学会与群众打交道、交朋友,虚心向群众请教,说老百姓能够认同的话,讲老百姓能够接受的理,做到“进得了门、说得上话、交得上心”,以诚示人,平等待人。以真诚相处的态度和诚实守信的办事风格,在群众心目中树立起可亲、可信、可敬、可靠的形象。只有这样,说话才能让群众“坐得住”、“听得进”,做人才能让群众“看得起”、“信得过”,这既是一种境界,也是一种能力。
      “意”就是要充分体现群众意愿。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公安工作才会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力量源泉。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始终站稳正确的群众立场,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想问题、作决策、做工作,都要从群众利益出发,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看清、摸准、吃透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期所盼,开展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警务活动时,一定要充分考虑统筹兼顾好群众利益和接受能力,绝不能干违背群众意愿,甚至是滥用权力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
      “切”就是要切实解决群众困难。人民群众有事找警察,既是相信警察,又是警民关系良好的象征,对群众有事找警察应给予鼓励和帮助。实践证明,这种帮助其实更多的是解决群众求助的具体细小事情。这就要求公安民警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民警全心全意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的服务理念。对群众求助的事宜,应给予热情帮助。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主动给予解决;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根据事情性质给予帮助,或者提供建议,或者帮助联系相关部门和单位;对于有着特殊困难的群众,如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应适当变通,简化有关手续,为群众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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