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党支部第四党小组深入学习理解《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21-03-04
为加深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贯彻理解,集团党支部第四党小组成员于近日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又严的一贯要求。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特别是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对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
《规则》厘清了案管职能,明确了主要职责,实行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相对分离,突出了案管部门的监督职责。案管部门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线索处置、措施使用、涉案财物管理等事项的监督。同时,明确案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服务保障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系统内外协调机制,服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还明确了强化上级案管部门对下级案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形成案管工作一盘棋。
通过学习,党小组成员纷纷表示,《规则》要求我们作为纪检干部要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持续整治“灯下黑”,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队伍,实现纪检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