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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国企改革 核心只有俩字
    发布日期:2014-08-15

        截至目前,已有上海、山东、江苏等15个省市出台了国资国企改革方案。新一轮地方国资改革以混合所有制为旗帜,涉及国有资本结构调整、产权制度、企业分类监管等多个方面,可谓精彩纷呈,各具特色。

      上海方案被认为是截至目前最具创新意识的方案,尤其在国资管理方面,提出要“建立公开透明规范的国资流动平台”。

      山东方案最大的亮点是“同股同权”:省属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中,坚持同股同权,股东依法按出资比例行权履职。

      天津改革方案则是一个突出“多层次”的解决方案。比如,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方面,提出“分类分层推进股份制改革”。

      被外界认为方案太谨慎、没新意的江苏省,却首次提出了“建立鼓励探索创新的容错机制”。在国资改革这样一项重大改革领域出台如此机制,实属罕见。

      地方国资改革方案已经出台近半,但国家层面的国企改革总体方案尚未出台。有专家认为,国家总体方案若不尽快明确,将对地方落实改革造成影响。

      对此,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解释说,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半年多之前,我们就已经在研究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化国企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两个课题,现在已经改到了10多稿。不能说中央层面的改革意见没出台,态度就不积极了。态度积极,步子稳妥,必须要扎扎实实做好前期工作。他说,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出台一些地方的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可以探索,但目前不能以改革方案出台的快慢来评判改革的保守或积极。

      但地方的先行先试和国家的总体筹划毕竟不同步,确实有个衔接的问题。

      国家方案如何吸收地方改革的有益探索?地方改革如何如何遵循国家方案的基本原则和精神?最关键的是要深刻理解本轮国企改革的目的。我们认为,国企改革的核心要义只有两个字:“活力”——通过内部改革,激发国企自身的经营活力;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为社会资本和力量的进入提供必要空间,激发社会资本的活力。只要有利于激发两个“活力”,什么样的方案都可以尝试,改革无禁区。

      地方政府和公众在国企改革中的利害关注点有所不同。

      地方政府十分关心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三中全会《决定》要求,“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反映在地方上,山东省规定这一比例2015年要提高到10%,2020年要提高到30%;江西则把时间提前了两年,要求“在2018年前上缴比例要达到30%”,而重庆更是提出了“到2017年提到30%以上”的攻坚项目。中国企业改革研究院院长李锦认为,很多时候地方往往在形式上理解了改革精神,本质上没有理解,如果一些改革措施更多考虑地方自己的利益,改革就容易陷入僵局。做大、做活、做强国有企业,从而培植更多的财源,是地方政府推动国企改革的原动力,这会与企业希望留成更多产生一定冲突。

      公众则对国企改革中的股权处置十分关心。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研究室副主任刘小玄分析,目前地方混合所有制改革处在试点和摸索阶段,但推行并不容易,一旦做不好就会有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国家层面的改革方案迟迟未出,估计与此有关。

      前些年的MBO(管理层持股)由于操作中存在种种问题,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公众意见很大。鉴于此教训,此轮国企改革涉及股权归属部分,应该格外科学、准确、公正、严密,不应匆忙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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