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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要与国企改革同步推进
    发布日期:2014-09-22

             自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两个重要文件后,热议已久的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进入了实务操作阶段。但是,到目前为止,尽管央企和央企的管理机构国务院国资委已普遍表态拥护中央的决策,却未见有哪家央企率先推出改革方案。

    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这种“雷声大雨点小”的局面,表明这项改革尽管已成为中央决策,但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某种阻力,特别是当改革落实到具体人员的降薪,必然会触及其既得利益,从而引起反弹。而破除这种阻力,关键在于必须破除目前围绕央企负责人高薪酬出现的一些似是而非的理论粉饰,对央企的市场定位和其职能,对央企负责人在企业中的角色进行准确定位。

    央企不能简单等同于民营企业

    央企负责人的薪酬,近年来已经成为一个引起民众高度关注的话题。数据显示,2010年和2011年,国资委下属的央企负责人平均年薪在65万至70万元之间。这样的收入与社会上一些富豪相比,当然不能算很高,但这只是一个平均数,而事实上一些经营规模比较大的央企,其负责人的年薪通常都能达到数百万元。更有甚者,央企普遍为负责人“量身定做”了职务消费,他们在吃饭穿衣上的私人性开支都可以借由这个科目用公款支付。

    央企负责人为什么能够拿高薪?一种流传广泛的说法是,央企创造的利润十分高,如果这是一家民营企业,其老总早就进入富豪榜了,但现在只因为是在央企,他们不能领取高薪酬,他们做出的贡献与其得到的收入不对等,这对他们来说是不公平的。这种状况长期存在下去,激励机制的效应就会逐步递减,这对于企业发展也是不利的。

    但是,这种为央企负责人拿高薪辩护的说法看似有理,却混淆了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根本区别。为什么民众对民营企业老总拿多少钱不关心,而总是盯着央企负责人不放?关键在于民营企业老总是以他们私人所有的资产在市场上经营,而央企的资产却是国有资产,央企负责人是借着国有资产这个属于全民所有的平台在经营,因此民众有权利对他们进行监督,这与民众对政府官员所进行的监督,在权利来源上是一致的。一位市长管理一个城市,是接受了民众的委托,并不意味着这个城市就成为市长的私人财产,同样的道理,央企负责人管理一个央企,也不意味着这个央企成了他的私人财产。因此,央企负责人没有权利将企业的资产像民营企业老总一样当做个人财产,想怎么花就怎么花,他必须接受制度的规约。

    央企负责人本质上是国家公务员

    讨论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是高了还是低了,不应该只是拿他们所在的企业创造了多少利润来作为参照指标,而是必须明确,这些央企负责人在央企任职,是组织部门的一种人事安排,他们从本质上说是国家的高级公务员,只是被安排到了国企管理的岗位,与在政府部门工作的高级公务员职业分工不同。如果一个干部因为被组织部门安排进了国企担任高管,就可以领取远远高出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同级别公务员的薪酬,这对后者来说是不公平的。在这样一种机制之下,一个干部被组织部门委派进入国企,等于领到了一份肥缺,而那些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干部,除了要求涨薪以外,就没有另外的法子可以想了,但是每当公务员提出这种要求的时候,又必然会引起民众的议论纷纷。

    很显然,目前的央企高管薪酬考核机制,看似体现了贡献与收入挂钩的“经济原则”,但它对干部薪酬管理的一致性造成了某种肢解,而国资部门在讨论对央企负责人的薪酬考核时也总是处于左右为难之中,让他们和政府公务员一样拿钱吧,担心挫伤他们的积极性,让他们的薪酬大幅度提高吧,又担心引起民众的不满,在这中间,永远也难以寻找到一个让各方满意的平衡点。

    央企负责人的职能是管理国有资产

    当我们讨论央企负责人应该领取多少薪酬的时候,还是要回到国资国企改革最核心的问题,即产权归属上来。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明确了我国的基本经济体制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根据这个原则,国企在未来不但不会削弱,还需要继续发展。但是,对于国企改革,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确定了新的方向,这就是从过去的管国企改变为管国资,也就是说,国资管理部门的任务是管好国有资产,保证它的保值增值,那么,由它委派到央企中担任管理工作的干部,他所扮演的角色,应该是国资部门派出去的资产代管人,而不应该是央企的经营者,企业的经营可以交给职业经理人。

    对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进行改革,固然可以利用组织的力量将过高的薪酬强行降下来,但更重要的是应该将这种改革与目前正在推进的国资国企改革结合在一起,央企的经营权应该由董事会聘请的职业经理人来负责,而这些经理人不应该再具有公务员身份,其个人薪酬就可以建立起与其所创造的效益挂钩的机制。因此,要建立一套合理的央企负责人薪酬机制,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与国资国企改革同步推进,如果央企的机制仍然停留在目前的状态,那么,央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就很难出现实质性的推进。

        在这样一种机制之下,对央企负责人进行薪酬考核,首先应该明确他们的身份。他们是继续保留政府公务员身份,还是卸去这一顶保护伞,以一个职业经理人的角色进入央企,也就可以决定他们领取什么样的报酬。近年来,央企确实出现了一批优秀的负责人,我们不必否定他们个人在市场开拓上的作为,但另外一个同样不能排除的因素是,由于他们具有政府背景,因此其成功背后还有一层政府资源倾斜的作用。这些负责人对自己的市场经营能力有着比外人清楚得多的判断,他们可以做出这样的选择:如果他们愿意以一个职业经理人的身份进入央企,那就意味着脱去“官袍”,同时领取较高薪酬;如果要给自己留一条后路,那就以一个国资管理人的身份行使自己在央企中的职能,同时也不必对自己领取和公务员一样的薪酬怨天尤人。总之,央企负责人的薪酬,不能出现“鱼与熊掌兼得”的情况,因为这与市场经济原则是不相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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