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考核新规发布 依企业功能分三类实施
发布日期:2016-09-27
国资委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中央企业功能分类考核的实施方案》,明确不同类型的国企经营责任,按照企业的功能和业务特点,将中央企业分成三类实施考核。
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中央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导向,重点考核企业经济效益、资本回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引导企业提高资本运营效率,提升价值创造水平。
对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中央企业,以支持企业可持续发展和服务国家战略为 导向,在保证合理回报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上,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以及完成重大专项任务情况的考 核。
对公益类中央企业,以支持企业更好地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重点考核产品服务质量、成本控制、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
此外,方案还探索建立特殊事项管理清单制度,将企业承担的对经营业绩有重大影响的特殊事项列入管理清单,作为考核指标确定和结果核定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清单的特殊事项包括:保障国家安全、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实施“走出去”重大战略项目等。
根据方案,业绩考核结果将挂钩差异化薪酬激励,并作为企业负责人任免的重要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