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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公司参加全省企业债券工作座谈会
    发布日期:2008-10-14

     
         2008年10月10日,省发改委召开了全省企业债券工作座谈会,会议传达了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进行了重大调整的通知精神,并由企业债券承销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等专业人士讲解了企业债券申报发行相关政策和操作实务知识。参加会议的有各市发改委相关人员和部分省属企业财务负责人,我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2008年初,为贯彻2007年第三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会议精神,国家发改委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程序进行了重大调整,政策变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核准程序进一步简化,缩短了债券融资时间。旧的审批体制为:企业向发改委提交额度申请,发行额度经发改委初审后报国务院批准,获得额度的企业需再次向发改委申请发行,并经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会签。新的核准程序取消了额度申请,将额度和发行二次审批合并为一次核准;发改委直接对债券申请进行审核,之后再经过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会签。
         二.融资规模进一步放宽。旧的审批制度规定发行额不超过投资项目总投资的30%,新的核准程序规定将这一比例提高至60%。
         三.资金使用更加灵活。旧的审批制度规定债券募集资金仅限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新的核准程序规定资金投向除项目外,可用于收购重组、调整债务结构或者补充流动资金。
         四.强化主承销机构责任。旧的审批体制未要求主承销商对债券发行进行推荐,新的核准程序要求主承销商对发行本次债券出具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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