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积极做好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税收返还工作
发布日期:2008-12-09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达《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财税优惠政策操作办法的通知》(冀财建[2008]319号),通知规定:对于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财税优惠政策操作办法,在资本金注入的具体操作程序上,省投融资机构可先期以委贷的方式,将资金拨付有关企业,在重点产业支撑项目财税优惠政策到期后,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将资金转为股份。为便于资金的注入和管理,避免多家持股,将我公司列为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税收返还资金持有单位。
我公司将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做好资金划转工作,实现省政府对省重点产业支撑项目的财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