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公司组织召开总部大厦主体工程阶段性结算研讨会
发布日期:2014-03-14
廊坊公司总部大厦项目于2013年底完成土建部分及二次结构施工后,根据公司之前确定的“以招商定建设”原则,暂停后续施工。同时按照行业惯例,对目前所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阶段性结算。
由于工程两次延期导致甲乙双方在结算过程中产生了一些分歧,为妥善、科学、合理地解决分歧,经各方协商同意,2014年3月11日,廊坊公司组织召开了总部大厦主体工程阶段结算研讨会,参加者包括省、市造价站的两名高级工程师,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两总包单位有关负责人。
会议主要就廊坊公司与两总包单位对主体工程阶段结算过程中的分歧进行了论证,从政策上提出了解决意见,各方基本达成一致,为总部大厦工程阶段性决算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