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案示警:国务院国资委通报中国铁物原总经理宋玉芳等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案
2009年11月2日,中国铁物时任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宋玉芳,未经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审议,违规签发废止《关于在经营活动中加强风险防范措施的若干规定》及关于强化担保措施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资金型业务由此松绑。
2009年至2013年,宋玉芳以及中国铁物时任党委书记李文科,副总经理许强、李志民、冉昶、王采等人,违反国家法规,违反党和国家关于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依法依规经营的政策,不顾法律风险提示,主导并推广中国铁物大量开展钢材、铁矿石、煤炭等大宗商品融资性贸易。
在此过程中,上述领导人员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放纵风险发生,对子企业存货管理混乱、合同监管失控等问题放任不理,对子企业资信审查不严、担保措施不落实、银行授信管控粗放等问题疏于管理,子企业普遍存在与资信差的民营企业开展免评合作的情况。
2012年8月8日,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向中国铁物发出要求“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司货权的安全”的《提醒函》后,上述领导人员对警示置若罔闻,未采取有效措施。10月25日,铁物股份向国资委报送的《钢铁业务管理专项报告》中仍认为融资性贸易模式不存在问题。
2012年11月起,国资委对中央企业融资性钢贸业务清理做出专项部署,2013年2月后多次下发文件,明确要求“严禁开展无商品实物、无货权流转或原地转库的融资性业务”。上述领导人员对抗国资委指示,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中国铁物所属厦门公司等8户子企业仍继续违规开展融资性业务24.4亿元。
2008年至2012年7月30日,未发现中国铁物和铁物股份党委常委会研究经营风险问题的会议记录或纪要。
截至2014年底,中国铁物企业资产负债率达109.7%,所属能源公司、厦门公司等13家子企业均已资不抵债,生产经营基本停止。
最后经中央纪委驻国资委纪检组研究,国资委党委决定:中国铁物宋玉芳、李文科、许强、李志民、冉昶、王采6人,作为时任中国铁物党委班子成员,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对中国铁物巨大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宋玉芳、李文科、许强、李志民、冉昶、王采6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由有关中央企业按程序给予相应行政处理。
二、廉政课堂: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本罪的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他主体不构成本罪。关于本罪主体的解读,可参见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主体的介绍。
(二)对本罪的理解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2.本罪属结果犯,只有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或者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时,才构成犯罪。
3.本罪的主观要件为过失。行为人应当知道自己严重不负责任,可能会发生一定的损害后果,但是其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是虽然已经预见到可能会发生损害后果,但是其凭借着自己的知识或者经验而轻信可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
4.失职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三)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该罪的追诉期限应从损失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
上一期《欧洲杯话廉》我们介绍了“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该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区别在于客观方面不同。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恶性要大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所以,两者的追诉标准也有所不同。滥用职权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失职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目前,国资委系统在近些年也自上而下制定和印发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欧洲杯官方app也于2019年7月1日印发了集团的《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从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实施、责任追究范围(集团管控、风险管理等11个领域)、资产损失认定(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责任认定(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追究处理(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监察或司法机关、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尽规定,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切实担负起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三、节气说廉:白露
“昨宵白露下,秋气满山城。”秋高气爽,白露时节如约而至。白露,是“二十四节气”中的第十五个节气,也是秋季第三个节气。代表着由热转凉,万物随寒气增长,逐渐萧落、成熟。秋天是收获的季节,党员干部不妨在白露时节领悟和收获为民服务的“白”与“露”之道。
党员干部要以一身正气、清正廉洁为根基,从思想境界中“白”起来,干净做人,永葆清廉务实的政治本色。党员干部要以担当有为、干事创业为名片,从干部选拔中“露”出来,奋发有为,争当为民服务的闯将干将。
党员干部当以清清白白为“画卷”,展露以奋发姿态凝结的实干“画笔”,描绘为民服务的绚丽“画卷”。2021年已经过半,“十四五”开局之年也已过半程。广大党员干部更要以清正廉洁作根基,以奋发有为作姿态,领悟党员干部的“白”与“露”之道,从而以只争朝夕的精神面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高质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