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创新廉政教育方式,引导全体纪检干部主动参与到廉政教育中来,集团纪委开展“纪检干部讲廉政微课”活动。自本期《欧洲杯话廉》起,每期由一名纪检干部以语音方式讲解相关内容,增强廉政教育影响力、吸引力。本期《纪法课堂》板块由集团纪委王健播讲。
一、以案为鉴: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这些错千万别犯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干部对党忠诚老实和廉洁从政的重要措施。如实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检验领导干部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试金石。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绝不是个人“小节”,而是不守纪律的“失节”。当前,各级领导干部正在填报2023年个人有关事项,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按规定按程序及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下面视频中的错误做法,一定要当心要留留神,千万不能犯糊涂。
二、纪法课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办发[2023]17号))
漏报行为(第二十五条):
(一)未报告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或者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
(二)未报告本人已交组织保管的普通护照或者经组织审批的因私出国情况;
(三)少报告房产面积或者未报告车库、车位、储藏间;
(四)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
(五)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合计金额不满30万元;
(六)少报告经商办企业投资金额,或者未报告注册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企业等情况;
(七)存在其他漏报情形。
隐瞒不报行为(第二十六条):
(一)未报告本人婚姻情况;
(二)未报告本人已确诊身患重大疾病情况;
(三)未报告本人私自持有普通护照或者私自因私出国情况:
(四)未报告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与港澳、台湾居民通婚情况;
(五)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移居国(境)外或者虽未移居国(境)外但连续在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1年以上情况;
(六)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情况;
(七)未报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被监察机关留置或者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八)未报告房产1套以上(不含车库、车位、储藏间);
(九)未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合计金额30万元以上;
(十)未报告经商办企业1家以上(不含个体工商户、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注销的企业);
(十一)中央管理的干部未报告相关涉外事项情况;
(十二)存在其他隐瞒不报情形。
处理方式(第二十七条):
经认定,凡属不按时报告、不及时报告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限期改正、诫勉等处理。
经认定,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调整职务等处理。情节较重是指少报告房产面积合计50平方米以上,或者少报告持有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金额合计30万元以上,或者少报告经商办企业投资金额合计30万元以上,或者其他漏报情形较重的。存在两种以上漏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经认定,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
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追究责任。
查核验证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来源时,对拒不说明、无法说明财产合法来源或者经查证说明不属实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廉韵清风: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
【出处】
(南宋)吕本中《官箴》
【原典】
当官之法,唯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
【解读】
南宋官员吕本中在其所著《官箴》中说:“当官之法,惟有三事:曰清、曰慎、曰勤。”他认为当官的法则,只有三条,即清廉、谨慎、勤勉。并称“知此三者,可以保禄位,可以远耻辱,可以得上之知,可以得下之援”。意思是,遵守了“清、慎、勤”这三条法则,就可以保住官位,远离耻辱,可以得到上司的赏识,也可以得到下属的拥戴。
“清、慎、勤” 这三字为官之道,被后人称为“千古不可易”。康熙皇帝曾手书此三字并刻石宣传,训示百官,并把“清、慎、勤”作为考核官吏的标准。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的官德修养。2004年任浙江省委书记时,他在《求是》发表《用权讲官德 交往有原则》一文,指出领导干部“既要依法用权,又要以德用权,归根到底用权要讲官德”。他引用吕本中《官箴》中的这句话,并加以阐释:一要“清”,公正廉洁,两袖清风;二要“慎”,周密考虑,谨言慎行;三要“勤”,勤奋好学,刻苦上进。并提出好干部的五条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可以说是对“清、慎、勤”的现代解读。